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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2008年2期  总第421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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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家庭》牵线,被诬小偷的女大学生喜结良缘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文/刘 礼

2007年10月20日,沈阳市一处小礼堂里,一对新人的婚礼正在举行。新娘是全国媒体关注的热点人物——曾被诬为“校园小偷”的李秀丽;新郎是一位气质高雅、仪表堂堂的男士。两人是怎样走到一起的?拿新郎的话来说:这还得感谢家庭杂志社呢!

2007年3月初,《家庭》发表了《捡垃圾七年讨回清白!被诬小偷的女大学生怎堪青春凋零》的纪实文章。中央电视台看到这篇纪实后,迅速派出记者前往采访,并在黄金时段播出。随后,全国数十家媒体相继跟踪报道。一时间,李秀丽成了受全国关注的人物。人们在谴责个别执法者的同时,更关注的是她那“没有学历,没有工作,沦落到了社会的最底层”的悲惨境地是
 

两口子爱情甜如蜜

否得到了改善。在这众多同情者中,就有一位叫王强的男士。

王强是土生土长的沈阳市人,大学毕业后在沈阳一所中学任教。今年35岁的王强是《家庭》的忠实读者。那天,王强来到学校图书馆,当他翻开2007年《家庭》第4期上半月版时,那个醒目标题吸引着他读下去——王强被深深震撼了。那天晚上,他一夜没合眼,一股无形的力量促使他要见到这位可敬的女性。经过努力,王强找到了李秀丽的住地——这哪像个家呀?屋里有一台破旧的黑白电视机和一台锈迹斑斑的冰箱,除此之外再也找不出一件像样的东西。

这时,李秀丽“小偷”的帽子已摘掉了,但由此带来的一系列后果远没有解决。离开时,王强掏出了1000元。李秀丽这时多么需要钱哪,可她拒绝了。此后,王强三天两头带着乌鸡等营养食品去看望李秀丽。在交往过程中,王强深深爱上了这位朴实无华的河南姑娘,李秀丽也对王强颇有好感。朦朦胧胧的情感在升腾,两人不久就相爱了。

2007年7月,为了自己的女友,也为了伸张正义,理科出身的王强自告奋勇,为李秀丽当起维权辩护律师。一个月后,李秀丽接到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,法院没有支持李秀丽的请求。法官解释说,这样做并不是说李秀丽的请求没有道理,学校确实侵犯了李秀丽的受教育权,只是《国家赔偿法》中没有相应的赔偿规定,法院对李秀丽只能表示同情。判决结果虽然令人失望,但李秀丽从中看到了新的希望。

王强与拾荒女子谈恋爱的消息不胫而走,许多人都表示不理解,尤其是对王强挺有好感的女性都骂王强疯了。一天,李秀丽突然接到一名女子的电话:“你这个多情的癞蛤蟆,你也配跟王强?知趣的话离王强远点……”气愤过后,李秀丽很快冷静下来,话虽说得难听,但也不无道理。她动摇了,便把自己的想法对王强坦然相告。王强沉默了一会儿,坚定地说:“明天咱就去登记,下个月就把婚事办了。”

这时,王强还没有自己的房子。他跟家人住在一起,月薪不足两千元,靠平时省吃俭用才积攒了近10万元。这些钱显然是不够买房子的。王强东借西凑,买了一套5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。经简单装修,一套漂亮的新房诞生了。

沈阳一家房产物业公司看到《家庭》刊出李秀丽的故事后,招聘李秀丽为小区安全防范监控员。2007年8月,李秀丽报考了辽宁大学成人会计专业,希望提高自己适应社会的综合能力。在王强支持下,她正继续努力讨还公道。

截至记者发稿,以李秀丽以前就读大学的同学为主体,人们自发给李秀丽捐款2万余元,作为她讨公道的费用。一个品学兼优的大学生被污蔑为小偷,并被开除学籍、送劳动教养,仅仅恢复名誉是远远不够的。法律界人士认为,李秀丽因冤案导致学籍被错误开除并引起一系列问题,没个说法肯定是不对的,以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为由不处理也是解释不通的。我们相信李秀丽的案件一定会得到公正的解决。

 

 

(刘 礼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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